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》商办服贸函[2013]152号
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4-09-09

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》商办服贸函[2013]152号

文件编号:商办服贸函[2013]152号
发布网站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://www.mofcom.gov.cn
发布时间:2013-03-22
政策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服贸司
文件内容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
自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开展以来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,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稳步推进,取得积极成效。但家政从业者文化程度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,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。为进一步发挥家政服务培训的作用,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地要深入认识家政服务培训在促进就业、提高家政服务质量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目标任务,建立工作责任制,任务分解落实到人。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、各环节关系,把培训工作抓细抓实。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,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,建立工作档案,掌握工作动态,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。

二、科学制订实施方案。各地要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、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,制订本地区家政服务培训方案,对工作目标、培训规模、工作重点、培训机构情况、实施进度、任务分工、配套政策、就业保障、跟踪管理,以及培训的绩效考核等作出具体安排。

三、完善培训内容。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特点,优化培训结构,针对家庭“一老一小”和小时工刚性需求,重点加强老人照料、儿童看护、小时工等家政工种的培训。要积极探索月嫂、早教等专业技能型培训,增加心理学、营养学、美学、家庭理财、花木园艺、幼儿教育等内容。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,将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,增加安排学员到用户家庭实习、开展岗前见习活动的内容。通过各项培训,使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服务技能。

四、创新培训模式。各地要因地制宜、突出特色、创新模式,将培训纳入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轨道。开展基地式培训,组织师资、人员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培训,建立培训基地;开展滚动式培训,适时开办双休日班、早晚班、小时班,在不同时间段滚动开班,方便学员参加培训;开展合作式培训,积极与大型家政服务机构、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机构、家政服务员输入地和输出地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,建设家政培训实习基地,有效提高学员服务技能。

五、严格把关验收。培训考试完成后,各地要遵循科学、公正、高效的原则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验收,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验收报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,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抽查、核实,并将有关情况包括验收情况、学员就业情况及就业档案、效果评估等汇总后报商务部备案。

六、培育特色品牌。各地要结合当地特点,重点扶持和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家政服务员品牌。要加快培育一批动作规范的大型家政服务培训机构,形成一批影响力大、信誉度高、质量有保证的家政服务培训品牌。

七、充分保障就业。各地要把培训工作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、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新增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,开展订单式培训、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。充分利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,宣传和推荐家政服务培训,提供从业人员信息,积极为受训人员提供便捷、权威的就业通道。举办家政培训供需洽谈会、推介会,有效对接供求,加强农民工输入和输出地的对接,整合并规范现有劳务输出基地,加强管理,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统一。

  八、统一培训教材。根据我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实际,商务部组织编写了《家政服务入门》、《家庭烹饪》、《家庭保洁》和《家庭生活照料》四本培训教材及光盘作为家政服务培训统一教材,拟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。各地要根据教材内容认真组织教学和考试。各地要认真组织教材征订工作,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,不得向家政服务员收取购买教材的费用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商务部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3月19日